赴台个人游办证流程
一、办理《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
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于出发日前21天前往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返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所需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清晰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件需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②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申请表》,也可凭身份证在办证大厅的自助填表机上自助打印;
③规格33mmⅩ48mm的两寸白底彩照3张(照片标准按各地市公安局要求),其中1张贴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上 (白头发者需按照以上标准提供蓝底两寸照片);
若已有《台湾通行证》的应持旧证和上述资料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台湾个人游“G”签注。
二、办理个人游入台证(若有扫描机,均提供清晰的彩色扫描JPG格式的图片即可)
于出发日前7天递交以下材料至我社:
1. 申请书(3份表格请打印出来手填后扫描)
①单项委托合同(出发及回程日期请务必准确填写,若有变更请及时通知)
②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
③大陆地区人民紧急联络人资料(须由本人签名)
2. 身分证正反面复印件(须清晰地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或扫描件
3. 往来台湾通行证照片页及签注页(G签)原件或扫描件
4. 两年内2寸白底彩色照片或扫描件
5. 财力证明文件原件或扫描件 (选择其中一项提供即可):
(1) 年满20岁:
a. 银行存款证明: 人民币五万元以上,需在申请日期前一个月存入。(须有银行或金融机构盖章)
b. 信用卡正面: 金卡等级以上彩色扫描电子文件,不得涂抹卡号及姓名。
c. 薪资所得证明: 年薪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以上(公司开立并加盖公司公章)。
※ 其随行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应提供与主申请人之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扫描件(户口本整本复印件或结婚证扫描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 18岁以上在校学生未与家长同行的:学生证或在学证明(学生证整本包括封皮、照片页、注册页原件或扫描件),其未满二十岁者应加附直系血亲尊亲属同意书。
6. 紧急联络人(必须是亲属):
(1)直系血亲亲属、兄弟姐妹、配偶者,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整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2)以已成年的非直系亲属担任,提供紧急联络人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原件或扫描件。
三、备注:
1. 以上财力证明须提供原件或扫描件,结婚证须提供原件或扫描件;
2. 入台证是pdf电子档,以A4空白纸张、彩色激光打印出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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