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实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份,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 一份。(附件下载) 2、有效身份证正面+户口簿本人页(暂住人口:暂住福州满一年的暂住证)复印件2张(合并于一张复印),户口簿第一页复印件1张, 身份证复印件2张(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复印件要求清晰、不能涂改)
3、照片:近期2寸白底彩照4张,白头发或秃顶提供2张白底2张蓝底。
规格为33mm*48mm,请在户口所在地市公安局出入境拍摄。
照片背面请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及出生日期。
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后办理政审手续: 1. 户口位于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闽候、闽清、永泰、罗源县地区的客人免政审。 2. 户口位于福州马尾区、连江、福清、长乐、平潭要求政审地区的客人,如在职单位有政审资格在本单位政审,单位无政审资格的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 备注: (1)国家公务员、银行、大型国企员工等曾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报备的人员暂时不接收办理赴台旅游证件。(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消报备后方可办理)
4、在职者请提供现单位有效工作证复印件,若没有工作证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复印件1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工作证上需贴本人相片)。 5、退体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1份,无退休证必须提供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折复印件(有效期至团队结束)或银行存款证明书复印件 6、无工作单位者,必须提供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折复印件(有效期至团队结束)或银行存款证明书复印件。 7、20周岁以下小孩如无与父母同行,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委托书。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是学校的在校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8、以上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全部都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9、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10、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者,请提供旧证。 11、办理时间约为20天。 12、具体申请手续将以主管部门随时通知为准,届时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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