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旅游法》备受关注的旅行社禁安排制定购物和自费项目问题,国家旅游局表示,并非禁止游客购物,旅行社可通过合理安排行程,并在符合不欺骗游客、无非法获利、获得游客许可等情况下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
国家旅游局10日下午在京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就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禁止性规定进行了解答。
国家旅游局表示,在治理“零负团费”上,《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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