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治安警察局决定由2014年7月1日起,对于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客,首次入境时给予的逗留许可将由7天缩短至5天。
澳门治安警察局发言人今日发布消息说,为避免持中国护照旅客假借过境逗留澳门,治安警察局决定由2014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有关规管措施。
发言人说,对于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客,首次入境时给予的逗留许可将由7天缩短至5天。若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目的地,而且于60天(现为30天)内第二次入境,获给予之逗留许可则会由两天缩短至1天。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6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于60天以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给予之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