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个人游办证流程
一、办理《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
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于出发日前21天前往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返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所需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清晰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件需复印正反面,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②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申请表》,也可凭身份证在办证大厅的自助填表机上自助打印;
③规格33mmⅩ48mm的两寸白底彩照3张(照片标准按各地市公安局要求),其中1张贴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上 (白头发者需按照以上标准提供蓝底两寸照片);
④人民币71元。
若已有《台湾通行证》的应持旧证和上述资料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台湾个人游“G”签注。
取证方式:请务必办理邮政快递并保存好回执单
二、办理个人游入台证
于出发日前7天递交以下材料至我社:
1. 申请书
①赴台个人游报名表
②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
③大陆地区人民紧急联络人资料(须由本人签名)
2. 身分证正反面复印件(须清晰地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 往来台湾通行证照片页及签注页(G签)复印件
4. 两年内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
5. 财力证明文件 (选择其中一项提供即可):
(1) 年满20岁:
a. 银行存款证明: 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存款日期须在出发日期前一个月,存款冻结一个月以上。
b. 信用卡正反面: 金卡等级以上彩色扫描电子文件,不得涂抹卡号及姓名。
c. 薪资所得证明: 年薪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以上(公司开立并加盖公司公章)。
※ 其随行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应提供与申请人之亲属关系证明。
(2) 18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生证或在学证明,其未满二十岁者应加附直系血亲尊亲属同意书。
6. 紧急联络人:
(1)直系血亲亲属、兄弟姐妹、配偶者,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
(2)以已成年的非直系亲属担任,提供紧急联络人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备注:
1. 以上财力证明须提供原件或扫描件,结婚证须提供原件或扫描件;
2.入台证是pdf电子档,以A4空白纸张、彩色打印出来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