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办证须知
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旅游办证步骤如下:
1、前往我司缴纳团费,开具我司特许经营台湾游发票;
2、携带以下资料,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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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
原件 |
复印件 |
具体说明 |
1 |
团费发票 |
1张 |
1张 |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2 |
身份证 |
1张 |
1份 |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清晰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3 |
户口本 |
1本 |
1份 |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户口本的首页,即盖有福建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的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
4 |
照片 |
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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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2寸彩色白底照片(标准按各地市公安局的具体要求拍摄,福州地区的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
5 |
申请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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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如实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按各地政审标准办理.福州市:户籍在马尾、福清、长乐、连江和平潭县的居民,须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填写审批意见;其他地区的普通居民无需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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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以上复印件,须清晰、整齐地复印在A4纸上。
★ 如已有旧证者,请携带旧证申请签注,所需资料同上。
★ 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普通人员不分地区由所在单位填写审批意见;报备人员在解除登记备案前不能参加台湾本岛游,但可以参加金马澎旅游,审批程序需经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政审。
★ 国家工作人员:审批程序需经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政审。
3、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同时,将以下资料提交我司,用于申请办理《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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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
原件 |
复印件 |
具体说明 |
1 |
申请人资料表和观光申请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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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如实地填写《申请人资料表》(见附件一),观光申请书(附件二) |
2 |
照片 |
3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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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2寸彩色白底照片(4.5cmX3.5cm,头与下巴距离为3.2cm-3.6cm) |
3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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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正反面清晰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要求能看清楚脸部 |
4 |
户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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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户口本内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
5 以下根据客人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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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有工作:请提供
★在职证明+营业执照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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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在职证明样本(见附件二),可用工作证复印件代替,申请者本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另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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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是学生:请提供
★在读证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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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含小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可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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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如退休,请提供
★退(离)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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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退(离)休证复印件,申请者本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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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如果是无业人员、农民:请提供
★存款证明书
(在职.退休人士可不必提供)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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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农民,请提供银行出具的本人名下5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有效期两个月以上),或本人名下余款5万元以上的活期存折复印件,可多本合计.本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配偶、子女、父母一同出行,可只提供其中一人名下的存款
证明书原件,须人均5万元以上,同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材
料,如结婚证或出生证复印件,本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
6 |
同意书及亲属关系证明书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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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以下客人如父母未随行,须提供父母亲笔签署的同意书及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原件 |
说明:由我司统一代办《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如台湾方面要求客人临时补充资料,务请无条件配合; |